欢迎来到广州专业律师网! 18688456116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专业律师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

律师介绍

李莉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2018年最成功案例:代理诈骗罪的被告,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四到六年,经过我们的努力,最终判决结果为1年三个月;2018年最准确案例:代理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莉律师

手机号码:18688456116

执业证号:14401201711120360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提供价值多少保全

在实践中,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提供价值多少保全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提供价值多少保全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则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事先作出约定。对申请人来说,担保的范围应包括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被申请人须担保申请人在未来生效判决中可能确定的全部债权能得以实现。与担保范围有着密切关联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数额。由于在保全过程中,有关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是申请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的损失,该损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财产的数额的程度,因此担保的数额达到足以赔偿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就可以了。也就是说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与财产保全的金额要相当。具体的数额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提供价值多少保全的相关内容。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的使用频率非常高,特别是在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中,申请人可以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了解财产保全担保金额非常有必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