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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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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索赔的时效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索赔的分类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行为。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通用条款36.2条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三峡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66.2条规定:"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的书面通知,均可视为受害方放弃索赔的主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FIDIC条款)53.1条也规定:"承包商的索赔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28天内,将它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353.4条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规定,它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只能由工程师核实估价。"

在实践中,一些具体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尤其是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的合同,对于索赔时效有更具体的规定,如香港某测量师行起草的北京首都时代广场施工合同"总承包人的额外索赔"的条款规定"总承包人的索赔必须在引起要求的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建筑师提出,并在事件发生后两个月内呈交详细及有证据的申请,超出上述期限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则应视为不合理逾期申请,而承包人则应被视为放弃此等要求赔偿之权利";另外北京世纪朝阳花园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就"总承包方的索偿"规定如下:"在引致有索偿的事件发生后14天内,总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提出有意索偿的书面报告,并在书面报告后21天内提交索偿额的具体计算资料,总承包方迟提出或迟交资料的索偿将不获考虑。

索赔方如不严格遵守索赔时效的规定,逾期提出索赔要求,则其胜诉权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二、工程索赔应注意的什么问题

(一)树立施工企业索赔意识

首先,由于我国承包商大多受到其在国内进行工程承包管理模式的影响,索赔意识较为薄弱。对此承包商应该突破自身管理的思维惯性,应当在投标之初便应树立良好的索赔意识。

“索赔意识”也可以说就是索赔的“自觉性”。承包商应从合同双方一开始合作,就仔细研究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充分考虑在工程承包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合同中对于这些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是如何进行划分的,对哪些可以索赔、哪些不可以做到自己心知肚明。事先便要估计出哪些问题将来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然后留待问题出现后进行索赔,而不是仅仅被动地等待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发生后,才被动地考虑进行索赔。对于合同中业主不合理的免责条件,承包商应在签约前向业主提出修改,并通过书面确认,做好相关文件的保留归档工作。只有这样在将来一旦问题发生,承包商便可以从合同文件中找到索赔的法律依据,为最终索赔成功奠定基础。

(二)施工企业索赔机会分析

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技巧,是施工方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施工方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实际上,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包括:

第一,业主及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

第二,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

第三,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自索赔机会。

第四,不可抗力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等。以上各项均潜在着索赔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施工企业就能够获得工期或费用补偿。其关键还在于索赔管理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如何,是否能够抓住机遇及时获得索赔。以中交三航宁波分公司老塘山工程项目部施工的老塘山五期工程为例,甲方舟山港务局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约定出入较大,使我方重新布置施工平面,不能按原计划日期开工的情况。一些管理人员认为:虽然土地局作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与合同条款有较多出入,但场地面积没有减少,推迟开工时间最多5天,我项目部作为乙方有能力在今后的施工中赶上去,可以不向甲方提供索赔申请。

另一部分管理人员认为:推迟开工日期的原因是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变动较大而造成的,应提出工期索赔5天的申请。还有管理人员认为:

第一,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施工场地条件的义务,使乙方推迟5天时间开工。

第二,乙方按照原合同开工日期与机械施工公司签订了租用机械挖土运土的协议,由于推迟开工造成乙方对租用协议的违约,违约金应由甲方承担。

第三,场地的变化改变了原提供的施工运输通道,使我方增加了运输费用,甲方应承该项措施费用,因此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申请。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个索赔机会可能形成多种处置结果,索赔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经验的差别将对索赔机会的把握产生较大的不同。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只要索赔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实际工程事件、捕捉索赔机会,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就能够恰当维护自方利益,获取索赔。

(三)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

施工索赔是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关键是提高施工索赔的成功率,索赔的就要“索”,你不主动的“索”,对方没有义务无偿的“赔”。

1.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胡搅蛮缠也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因此,索赔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索赔的依据。同要考虑周详,措词严谨,价款要可调,计价依据明确,开工资料要齐全,图纸要弄清,记录要详细,对因建设方或监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要一一签证,不能轻易放过。

2.主动创造索赔机会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一切指令为书面形式,对有关的现场损失必要时要有摄像、录相,对停水、停电、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更是要确保资料的完整,对隐蔽工程、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各项签证的时间要求等都要牢记心中,及时记录,要做到不错、不漏。否则,时过境迁,会失去索赔的机会。

3.注意索赔技巧施工索赔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工程造价的管理手段、公关策略、组织艺术的综合体现,索赔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在索赔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施工单位首先要严于律己,确保工程质量,在业主和监理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对要索赔的项目也应通情达理,适时的取得人证,物证,不要轻易流露索赔的意向,在事实确凿,理由充分,时间恰当之时则要把握时机;

二是索赔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对一些数额较大或造成损失事实不明显和有争议的项目,不能急于提出索赔,要不断收集和整理好索赔的证据,时机成熟则促其成,对于事实清晰,损失价值不大的,则作短平快处理,并可适量妥协,目的是培养大额索赔的成功,以取得以一当十的作用,切忌过多的小额索赔,会使工程监理,业主反感,影响大额的索赔的顺利进行。

三、索赔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1、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实事求是的来计算停工的相关损失。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就是平等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脱离合同进行相关操作就是违背了双方的利益,所以停工问题的探讨是绝对不能脱离合同而进行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按照合同以及相关协议,还是应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造成停工的责任方应该实事求是的加以明确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是建设单位造成的。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施工组织不当或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出现的严重问题而导致的停工,建设方是没有责任的,更不会对此做出相关的赔偿。

3、停工费用的计算还要尊重现场的有效的文件签证以及相关信函,以这些作为事实的依据,如果主要责任人不是施工方那么施工方就应该在有效的时间内要求建设方确认,当然建设方也应该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资料并且对停工事件所涉及的有关人数、天数、机械设备的停滞等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如果发生停工事件的时候以此作为依据现场有效证明文件对于停工事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如果缺乏相关的证明资料会给相应赔偿带来很多不便甚至无法获得赔偿。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建筑工程索赔的时效及法律依据是什么以及工程索赔应注意的什么问题,还介绍了关于建筑工程索赔具体的处理的方法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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